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无害化的原则,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六、设备可靠、应用新工艺、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废金属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经监测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1.6 卫生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运输,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1.5 应按照减量化、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以减少热污染。制定本技术政策。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向外排放的,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法规,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技术可行 、立项、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飞灰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二
、资源化、运营市场化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七、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三 、杀虫剂容器等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在坚持因地制宜、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设计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适度规模、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应对地下水 、
四、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五、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对烟气 、收集、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运输和处理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 、 5.9 填埋终止后 ,
